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及时传达上级精神,交流信息,研究工作,部署任务,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学生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例会”)是学院学生工作系统常规性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三条 例会遵循“务实、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旨在成为信息沟通、经验交流、问题研判和决策部署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 例会组织
第四条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学院学生科提前做好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将会议时间、地点及要求等通知参会人员,会后做好会议记录、纪要整理与发布、决议督办等。
第六条 参会人员主要包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全体专职辅导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学院党政领导、班主任代表、专业教师代表等列席会议。
第三章 例会时间与地点
第七条 例会原则上定于每月第一周(或最后一周)的固定工作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学生科根据工作安排预先通知。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履行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由召集人决定后另行通知。
第八条 例会地点一般设在学院会议室或指定活动室。
第四章 例会内容
第九条 例会主要研究、讨论和部署以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组织及学校关于学生工作的最新文件、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总结通报上月(阶段)学生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各专职辅导员汇报所负责专项工作及分管年级(班级)的学生思想动态、学风建设、安全稳定、心理健康、奖惩助贷、就业指导、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研究分析当前学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解决方案与对策;
(五)部署下月(阶段)学生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及具体要求;
(六)需要例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章 例会决议的落实与督办
第十条 例会形成的决议和要求,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科负责对例会决议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 在下次例会上,应对上次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