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卫生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学院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广东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及《广东医科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共卫生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院党委应当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共卫生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中心组主要由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非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系(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等列席学习。
第六条 学院党委对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每年年初要明确当年学习内容、学习重点、学习方向、组织方式等事项。
学院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习计划;
(二)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
(三)提出学习要求;
(四)主持集体研讨;
(五)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
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书记委托中心组其他成员代行职责。
学院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委员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学院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学院党委宣传委员或指定的学院组织员担任。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学习计划;
(二)收集整理编印学习资料;
(三)做好学习记录和档案管理;
(四)加强联系沟通和做好学习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党委应当建立学习工作协调机制,由学院党委宣传委员牵头,协同学院办公室、各党支部等,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八)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九)高等教育和卫生健康领域改革发展的理论与规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前沿动态,学校及学院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 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根据需要,可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落实。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学院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中心组成员应该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
中心组应当结合公共卫生学院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全院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为半天以上。不得以党委会、民主生活会、部署具体工作等形式代替中心组学习。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参学率,每次集中学习研讨的参学率要达到2/3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应事前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并以适当方式补学。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中学习研讨的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所学次数(场次)的1/4。
中心组学习应当做到有据可查,有计划、有通知、有记录、有检查、有报告、有落实。
中心组学习专项经费应当列入学院年度党建工作预算。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学校党委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党和国家新的重大部署,适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由学院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学习计划执行情况、集体学习研讨次数与内容、成员参学率、学习成果转化情况等。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采取巡听旁听、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包括集体考核和个人考核。
学院党委应当自觉接受学校党委的督查考核,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学校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共卫生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